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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兰堂村的韦某,死后尚欠饲料款1215元,而他的妻子现在又下落不明,家里再没有什么人了,那么这笔债务是不是就跟着“死亡”,无法执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昨日,都安县法院执行庭干警对此案成功地强制执行。
澄江乡兰堂村的蒙某于1998年5月在兰堂村开办一个肉猪饲料店,同村的韦某先后10次向蒙赊销肉猪饲料共计1215元。过后,蒙多次向韦某催款,韦某均以种种理由未付款。
2004年1月,韦某发生车祸死亡后,蒙又多次向韦某的妻子阿利催款,但是遭到阿利的拒绝。不久阿利就远走高飞,至今下落不明。蒙只好向都安县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要求判令被告阿利偿还原告饲料款1215元。
2004年8月2日,都安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本案中,被告阿利应当对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遂判令被告阿利偿还原告饲料款1215元。
判决生效后,阿利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依然下落不明。蒙探明阿利家尚有一辆“小四轮”拖拉机,遂依法向都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昨日上午,都安县法院执行庭干警对此案强制执行,首先动员看管韦某房屋的韦某哥哥开门,接着将韦家的一辆“小四轮”拖拉机予以扣押。下一步法院将拍卖这辆拖拉机,以偿还蒙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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